《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于7月6日发布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个集基础性和综合性于一体的立法,旨在解决公众关注的数据滥用问题。其中明确禁止了应用软件中“全面授权才能使用”的现象,打击了大数据“杀熟”行为,并对个人数据收集、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等做法进行了限制,实行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针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条例》特别强调了对“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技术的规范管理。条例规定,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得强制使用生物识别数据,除非此数据是处理个人数据的唯一可行方式。此外,条例还要求在提供生物识别数据的同时,必须提供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和隐私保护。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在推动数据治理、保护公民隐私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深圳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也展示了其对数据伦理和用户权利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