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中提到的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的一种投资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指导下,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从而促进地方主导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以及国有资本的高质量增长。根据政府出资的比例不同,产业基金可以分为政府全资基金和非政府全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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