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文件提出,省市两级政府应成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占比,引导国企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保险资金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源,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倡科技创新类基金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强制要求创始团队回购股权。还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通过设立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