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文: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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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2 16:03:00 116

日前,《旗帜》杂志2024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的文章,题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展现新气象取得新突破》。文章指出,应支持国有企业勇于尝试和创新,将其定位为发展实体经济中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这一观点引起了人们对国资容错机制的关注。今年以来,国资容错的话题在一级市场广泛讨论,多地也在积极探索这一领域。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科创环境,国资正在迈出重要的一步。

文章中特别强调了国资委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的决心。全文涵盖了四个主要方面,共计12条内容,其中前三部分主要涉及国资在投资布局方面的要求。

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方面,文章提出了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并且详细阐述了以下几个要点:

  • 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客观、可量化的评价标准;
  • 根据企业的不同功能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实施“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重视科技创新;
  • 考核中体现国家战略导向和对共性量化目标与个体差异性的精准把握;
  • 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此外,文章还提到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只有完善的监管,评价体系和考核要求才能真正落地。因此,文章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 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 强化国资监管的产业思维和技术思维;
  • 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效能。

在强化国资监管的产业思维和技术思维方面,文章指出:

  • 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 建立精准化、差异化、长周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 探索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的制度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发挥其在发展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这与一级市场备受关注的国资机构容错话题相呼应。

此外,文章还强调了深化政企政资分开,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打造专业化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监管效能方面,文章提出要加强出资人监督与各类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

关于国资改革中考核体系与监管方面的内容,意味着对国资容错机制的进一步推动。这对于国资LP占比较大的一级市场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文章还提到,国资应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包括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文章还提到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在产业升级方面,文章指出应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重点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战略领域,以及新一代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工装备、电力装备等优势领域的发展。

国资容错机制正在逐步推进。此前,国资对风险控制、容错纠偏等方面管理非常严格,与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国资在一级市场的比重增加,出现了“宁可错过,不担过错”的投资习惯。然而,随着“创投17条”提出“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这一问题得到了重视。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并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一些地区已进行了容错探索和尝试。例如,《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不应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指标。《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也规定了10种情形可以免责。

此外,各地国资作为LP出资时,对亏损的容忍度逐渐提高。例如,成都高新区发布了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明确了各类投资基金的亏损容忍度。

尽管各地都在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但现有机制大多停留在框架性规定上,具体条款较为抽象,难以把握。例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勤勉尽责”等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此外,容错的执行层面与监管程序不同步,可能导致事后追责问题。因此,细节难以落实、追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可能使国资在投资决策中仍然过于谨慎。

尽管国资在容错探索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国资委正式发文为国资容错机制的落地提供了更多细节和保障,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进展。

    本文来源: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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