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第四批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基金公司”)计划组建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子基金(简称“天使子基金”)。根据《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标准
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将通过参股或增资的方式设立天使子基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册地点:天使子基金需在宁波注册。
(二)组织架构: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
(三)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需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运营周期:天使子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不超过8年,最长可达10年。
(五)投资方向:主要聚焦于我市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其他关键领域。
(六)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总额的40%,而与管理机构无关联的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七)投资上限:天使子基金需投资不少于10个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八)本地投资比重:天使子基金需将不少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投入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天使期科技企业。
二、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资质认证: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方或其关联方担任,并在投资决策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二)团队实力:管理团队至少配备3名具备三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团队成员无严重违规记录。
(三)投资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直接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期项目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有至少一个成功的投资案例;(2)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累计管理的实缴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有至少一个成功的投资案例;(3)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技术转移机构,近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4)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近五年内通过协议促成的企业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四)风控体系: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募资规定:管理机构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若以合伙形式募资,则需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身份,并合并计算人数。管理机构需确保各出资人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在提交方案时,已募集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拟设基金总规模的30%(不含引导基金部分)。方案获批后,最终出资人的变动幅度不得超过50%。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资料: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申请人需先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btszjj@163.com,经基金公司初步审核后,再邮寄纸质版材料(两份,均需加盖骑缝章)。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幢310室。
申请人需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5月31日17: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三)咨询方式:联系人孙老师,电话:18658265836。
四、其他说明
(一)此公告仅为邀约邀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最终入选名单由基金公司内部程序决定,落选者不再单独通知。
(二)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