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产品出口指南
宁波当地一家专注于水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潘女士近日咨询了关于拓展海外市场时应关注的关键事项。为了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并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海关部门提供了详尽的指导,以下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整理的关键点:
出口水产品涵盖供人类食用的广泛水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母、软体动物、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的产品及其制品,以及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值得注意的是,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不在出口范围内。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2019〕182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流程简化为“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将发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长期。
针对境外国家(地区)对特定出口食品的注册管理需求,海关总署负责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已知需要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包括越南、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欧盟、英国、新西兰(罗非鱼)、巴西、韩国、哥斯达黎加、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拿马、沙特阿拉伯等。企业需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材料,并接受海关的综合评审。
出口水产品原料的来源同样受到严格管理。养殖场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报信息,由住所地海关审核并备案。所有备案信息统一公开,供行业参考。
产地或组货地海关负责出口申报前的检验检疫工作,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出口信息进入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随后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
根据出口申报信息和现场查检结果,海关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电子底账数据将被生成并反馈给企业,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进口国协议签发相应证书。不合格则禁止出口。
出口货物在运抵离境口岸时,企业需提出报关申请,并按照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行报关。口岸海关依据布控要求执行现场查验,合格者方可通关放行。
以上是宁波海关提供的关于水产品出口的重要指导,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海外市场的顺利开拓。遵循这些步骤和规定,宁波的水产品生产商能够更有效地进入全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