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到底属于谁:你会卖掉本人的网上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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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花园陈述
  • 2020-04-08 12:37:57 0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经常把隐私信息视为最后一道防线,但实际上,这条防线也变得越来越难以坚守。

去年,外网曾报道过一则新闻:一名Facebook用户发布了一个拍卖帖,表示愿意将自己过去十年的个人信息以拍卖形式出售,包括所有的好友信息和浏览记录等。这条帖子吸引了超过40人的报价,最低出价为99便士,最高为300英镑。尽管不久后该帖子被官方封禁,但这位拍卖者却表示:“既然其他人能利用大数据赚钱,为什么我不行?对我来说无用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不能标价出售呢?”

通常我们认为,我们在网络上产生的数据应该属于我们自己,不应随意被买卖,尤其是我们的隐私信息。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可以用一个经济学的例子来解释这种情况。假设A和B都想获得某个物品,A认为该物品价值200元,而B认为只值100元。无论物品最终归谁,A最终都会得到它。因为如果物品归B,A可以用200元的价格从B那里买回;如果物品归A,则B不会出超过100元的价格购买。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科斯定律”,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物品的初始所有权划分并不重要,最终会被对其评价更高的人获得。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随意出售自己的数据。科斯定律主要适用于理想状态,在实际操作中,交易成本通常很高。例如,如果某物品归B所有,A想以200元价格购得,但需要支付110元的手续费,那么A至少要花费310元才能获得该物品,这超出了A的心理预期,因此A不会购买,物品也不会流到A手中。这说明交易成本的存在会影响物品的最终归属,这就是所谓的“科斯第二定理”。

因此,从实际角度来看,将数据产权划归给对其评价最高的人,才是最有利于整体社会福利的。在现实中,个人往往不会对大数据信息给予足够重视,而企业却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产品优化和服务改进,从而创造巨大价值。因此,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将数据产权赋予企业可能更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提升。

然而,将数据产权分配给企业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方面,这可能导致数据垄断,影响公共使用;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数据滥用,如侵犯隐私。对此,法律经济学家卡拉布雷西提出了三种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性。这些规则旨在平衡数据的合理使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的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大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其来源是用户行为数据和不可识别到个人的信息,这类数据不具有隐私权性质。但个人信息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可以通过自愿原则进行处理。

尽管如此,数据获取过程中的不合理竞争依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经济、互联网等多个领域,目前仍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法规。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梅花园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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