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大数据的应用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论是抗击疫情还是推动复工复产,大数据的应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将这些成功的经验推广开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目前,大数据应用的规模和深度仍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从疫情防控的实际操作来看,诸如出行、就医、消费、复工复产等各种场景都需要登记或输入个人信息,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散落在各类APP、小程序以及商超、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纸质记录本上。然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未同步跟上,这使得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大增加。
实际上,大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保护,完善对大数据资源的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中的主体行为,就能够提升大数据的规范有序应用水平。
首先,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保护,需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正在被各种现代设备数据化,大多数人的生活已经无法回到过去那种对个人信息全面禁止的状态。合理的利用不仅符合社会公益,也有利于提升个人生活质量。因此,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针对不同场景下的个人信息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则,对于禁止使用的部分要严格禁止,而对于允许使用的部分,则要确保其细节严密、依据充分,从而消除公众对大数据应用的疑虑,为大数据的规范有序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为了完善对大数据资源的挖掘技术,我们需要规范和引导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创新。虽然大数据的核心在于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分析数据,但在特定目标下,有限的数据资源同样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未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加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创新力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匿名化的研究,发展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个人信息的有效数据挖掘技术,提高大数据技术的挖掘能力,以实现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目标。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制定标准化的大数据挖掘技术流程,全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基础。
最后,规范大数据应用中的主体行为,需要加强对社会主体使用大数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主体,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其应用细节也不够熟悉,因此在行为上往往不够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数据采集者有时会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有时又面临信息获取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数据采集、分享、使用、存储和销毁的整个过程缺乏规范,而这种规范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来实现。此外,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普及和复杂化,大数据使用者也需要提升对数据信息的处理能力,增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培养出工作中自觉保护个人信息的习惯。这不仅需要法律约束,也需要大数据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