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了《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游客的消费记录和偏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被广泛视为对“大数据杀熟”的明确禁止。一些网友表示,大数据本应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却被某些不良商家利用,转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这让他们感到十分痛心。
有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家对客户实施价格欺诈,客户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最低赔偿额为500元。我曾亲身经历过一次“大数据杀熟”。有一次,我在外地出差,如果提前预订返程机票,只需支付大约500多元。然而,由于担心行程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我推迟了一天才预订机票。结果,同一航班的相同座位竟然需要支付1000多元,价格翻了一番。
这里的“杀熟”并不是因为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价格,而是因为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预订同一航班的机票,价格会有显著差异。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消费者出行数据中的信息不对称。预订机票的时间越早,说明旅客相对不那么急迫,价格就会便宜一些;反之,预订时间越晚,说明旅客对机票的需求更为迫切,价格自然就更高。
传统意义上的“杀熟”通常指利用熟人间的信任关系进行诈骗,而互联网时代的“杀熟”则更多表现为商家利用大数据分析,了解平台内某账户背后的用户画像,然后针对特定用户,尤其是老用户,提高价格。新用户通常会享受较低的初始价格,以吸引他们成为长期用户。
实际上,平台真正想做的是区分那些对价格不敏感和对价格敏感的用户。对于价格不敏感的用户,商家可以悄无声息地提高价格,他们不太可能会察觉或在意这一点。对于一个拥有大量日活跃用户的平台而言,即使每次只增加几块钱,累积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这种操作的边际成本低,边际收益却很高。
近年来,许多“大数据杀熟”案例被曝光,包括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和影视作品播放等领域。尤其引起公众反感的是,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人会看到截然不同的价格。这种公开的价格歧视让很多消费者感到不满,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然而,实际上这种价格歧视现象在生活中十分普遍,只不过有时候商家做得比较隐蔽,让消费者不易察觉。例如,手机运营商往往给予新用户更多的优惠,而对老用户则相对吝啬。这会让老用户感到不快,但商家清楚老用户的忠诚度,所以并不担心失去这些用户。
再如快餐店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很容易在网上找到并打印使用。显然,那些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敏感的人不会费力去寻找这些优惠券,即便多花一些钱也无所谓。相反,那些对价格敏感但对时间不敏感的人,会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并使用优惠券,从而获得额外的满足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些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享受到相同的产品和服务,这让他们感到高兴。即便是亿万富翁,有时也会因为节省几块钱而感到快乐。商家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略微提高价格,从而赚取对价格不敏感的消费者的利润。同时,通过各种优惠券和促销活动,商家也能安抚那些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维持良好的口碑。
不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尽管这种“杀熟”行为让部分消费者感到不满,但它并不构成欺诈。商家始终提供的是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差异源于不同的定价策略,而非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公平的价格,同时也应理解平台的自主定价权。
如果出台不符合经济规律的管制措施,可能会导致价格上涨或服务质量下降,最终影响所有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