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包含七个部分,共30项具体工作,旨在系统梳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内容,这也是中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深圳作为数字经济的领头羊,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约为30%,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领先。深圳肩负着“打造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和“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任,如何围绕这一目标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成为深圳法院的重要课题。
深圳作为创新之城,知识产权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专利授权27.9万件,商标注册46.4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8年领跑全国。深圳法院致力于打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标杆城市,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而司法保障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涵盖了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发明创造的保护,同时也关注了算法屏蔽信息、控制热搜等热点问题。针对虚拟现实等尚未明确的前沿问题,《意见》提出加强研究,积极探索相关保护规则。
在《意见》发布前几天,深圳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由行政执法和调解先行介入,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深圳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创建技术调查官队伍,推行“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模式等,这些做法已被国家发改委推广。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详细解读了《意见》中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内容。
南都记者提问,深圳在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蒋筱熙表示,深圳法院在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进行了体系化工作,包括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新型法律保护的调研和审理等。《意见》是深圳法院对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总结,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体系化梳理。
蒋筱熙指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依赖的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导致其表现形式、载体、传播路径、行为方式和侵权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深圳法院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探索,既服务于中央赋予的使命,也基于深圳经济活动的特点。
2021年,深圳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45件,审结24941件。其中,涉及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的案件较多。此外,深圳法院还审理了一些涉及大数据、算法等新兴数字经济技术领域的案件,例如经营者利用爬虫技术劫持流量等。
蒋筱熙指出,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平衡私权和公共利益。例如,对于算法问题,既要保护数字商业秘密,又要防止算法被滥用。对于“大数据杀熟”现象,需要在具体情境下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蒋筱熙提到,深圳法院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多个案件判赔金额超过3000万元。广东省高院发布的六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深圳法院审理的三个案例入选,占一半的比例。
蒋筱熙强调,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的必选项。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市场规则和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技术应用合法有序。
以上内容是对原文的改写,确保了不扭曲原文的核心信息,并且尽量减少了与原文的相似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