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无人驾驶企业在深圳已开展道路测试。深圳人大近日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从2021年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此次发布正式稿,深圳历时一年半探索无人驾驶汽车的合法化,其中包含了许多创新举措。
条例指出,若因汽车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生产商需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面临诸多法律难题,如无法入市、上牌、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不明,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不足等问题。此次立法旨在解决这些法律障碍。
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地方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只有列入目录或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未列入相关产品目录的,不得在深圳市销售或登记。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能够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工操作并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分别对应L3、L4和L5级自动驾驶。
粤港澳大湾区自动驾驶产业联盟秘书长常振庭表示,深圳在法律监管方面已覆盖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生产、购买、许可经营等环节,此次立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立法范围,这将使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获得真正的“身份证”,有助于推动商业化运营。
条例还规定,授权市政府选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相关部门,从而提高了自动驾驶发展的灵活性。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例如要求生产商为车辆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并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开启,以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确的安全提示。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条例规定,如果有驾驶人,将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驾驶人,则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于驾驶人记分的规定。同时,若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赔偿后,可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广东省正加速打造自动驾驶高地。自动驾驶的发展与应用需要应对法律和技术上的挑战。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律法规或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早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后,深圳立即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深圳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动驾驶产业链,不仅有比亚迪、华为、腾讯、大疆等知名企业参与,还培育了安途智行、元戎启行等本土企业,并吸引了百度、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企业在此发展。据统计,深圳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多达800家,其中近五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元企业和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元的企业梯队。深圳自动驾驶企业安途智行CEO肖健雄表示,深圳凭借成熟的产业链和特区立法优势,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自动驾驶商业化探索方面,广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6月30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启动,允许自动驾驶企业正式上路并提供出租车服务,成为政策先行先试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