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并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于10月28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就该条例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
条例强调,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需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与技术规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条例特别指出应符合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商需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以及软件升级管理机制。在数据处理方面,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在境内存储,如需向境外提供,需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等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条例第22条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用户手册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关于自动驾驶功能的限制条件、安全应急装置使用方法、驾驶员责任、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以及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与退出方式。同时,第23条强调产品广告不得夸大性能、混淆实际生产企业,确保信息真实且不误导消费者。
条例还规定了车辆软件在线升级(Over-The-Air,简称OTA)需向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与道路机动车辆性能相关的车辆软件升级,制造企业在完成软件升级、产品准入许可变更后方可销售。
《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距上一版政策执行时间仅约三年半。相较于2018年的管理办法,新版条例以管理条例的形式发布,等级与效力显著提升,特别强调了车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中关于鼓励“代工”的条款并未出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暗示“代工”模式可能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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