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宣布从12月15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在中山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经过批准的特定用途飞行活动除外。
为了预防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非法飞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近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指的是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以及其他需要管理的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二、中山市内所有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然而,如用于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用途的飞行活动,经过批准后不受此限制。
三、公安机关将协同相关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实施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处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该通告自2019年12月15日0时至2019年12月20日24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