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据“网信西藏”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道,西藏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处了一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这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来,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处理的第一起无人机非法飞行案件。
据报道,事发当天,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的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无人机在兵站上空飞行。民警迅速响应,对周边住户进行了搜查,最终在一处民宅内发现了邓某等三人正在操控无人机。
经过现场检查,民警发现邓某所使用的无人机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且飞行高度超过了规定的限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邓某被处以行政警告及500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微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50米,而轻型和小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此外,无人机操作者还需登录民航部门官网完成无人机的实名注册,并将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并贴在无人机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