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ofo、摩拜等企业近一年来迅速扩张,共享自行车数量激增至近70万辆,注册用户突破1100万,对绿色出行的促进作用显著。然而,也引发了市场抢占、无序投放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提出,将实施总量控制,由区级政府编制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需向区主管部门报告并签署管理承诺书,根据规划制定投放计划,确保合理分布。
共享单车企业作为管理主体,需履行多项责任:
企业需在退出运营前公示,确保用户押金退还,完成车辆回收等工作。
当前,多数用户缴纳99元至299元的押金,大量用户意味着巨额押金池。指导意见要求在北京运营的企业在本地开设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间,确保及时退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监管专用账户,防范资金风险。
同时,保障用户各项权益:
用户需年满12岁才能骑行,遵守交通法规和协议,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接受信用管理,抵制不文明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将继续推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加快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解决数量激增与现有停放设施不足的问题。目标在2020年前完成3200公里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治理,提升骑行安全性和舒适性。
鉴于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风险和充电、停放安全问题,指导意见暂不支持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指导意见自2017年4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旨在为公众提供北京市共享单车管理政策的全面解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策讨论,共同促进绿色、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建设。